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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7190家“小散乱污”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治

发布日期:2017-07-29

济南7190家“小散乱污”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治
 
近日,济南市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、高新区、南部山区报送了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人名单,全市7190家“小散乱污”同步向社会全部公开。和“小散乱污”的斗争近年来一直没间断,当前进入攻坚期。截至7月25日,全市已完成清理整治3738家,其中清理取缔类 3380家、整改提升类358家。
 
疏堵结合,不放过一个“小散乱污”
 
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,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,未办理工信、发改、土地、规划、环保、工商、质监、安监、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,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。取缔整治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是中央、省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重要工作,同时也是优化经济结构、实现市场公平竞争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措施。
 
对于取缔“小散乱污”企业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。济南要求,凡是列入取缔整治清单的企业,必须落实“两断三清”措施,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;要坚持堵疏结合,引导企业实现环保达标生产,从根本上杜绝“小散乱污”企业。为加快推进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清理取缔工作的开展,济南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,市直有关部门、各县区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、南部山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市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。
 
今年7月11日起,市领导兵分八路对全市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取缔整治工作进行检查。8位市级领导分别带队,采取“不打招呼、直奔现场”的方式开展专项突击检查,起到了以上率下、传导压力的良好效果。
 
全面行动,各县区大力整治“小散乱污”
 
截至6月30日,济南共分批次排查“小散乱污”企业7190家,其中应关停取缔5424家,应改造提升1766家。截至7月25日,全市已完成清理整治3738家,其中清理取缔类3380家、整改提升类358家。对排查出的违法企业,9月底前将全部依法完成取缔。
 
据日前公布的济南7190家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名单显示,济阳县有961家企业被列入清理整治范围。记者了解到,济阳县贯彻落实济南市《关于深入推进“小散乱污”企业、燃煤小锅炉和低空排烟设施整治的通知》要求,组织各镇(街道)积极开展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取缔工作。对达到“小散乱污”取缔标准的企业全面进行“两断三清”。
 
长清区有226家企业被对列入“小散乱污”名单。长清区明确整治工作完成时限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并对各街镇“小散乱污”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每周两次的督察督办,对进度较慢的街镇按规定实施约谈。截至7月中旬,已取缔“小散乱污”企业70家。
 
历下区“小散乱污”企业相对较少,为22家。今年年初,历下区环保局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、无污染治理设施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“小散乱污”企业进行全面排查,对符合取缔标准的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。
 
部门联合,杜绝“小散乱污”死灰复燃
 
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清理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的要求,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“小散乱污”企业、燃煤小锅炉和低空排烟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印发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》等,对“散乱污”企业取缔提出明确要求。
 
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,济南市严格落实“散乱污”企业取缔整治标准。对列入“清理取缔类”的企业,严格按照“两断三清”(即断水、断电、清除原料、清除产品、清除设备)标准,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,确保“散乱污”企业不具备恢复使用的条件。对列入“整改提升类”的企业,制定明确的整治方案、完成时限,如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,或9月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,一律纳入清理取缔范围。
 
今年5月18日至25日,济南市对各县区、高新区、南部山区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取缔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。7月7日,我市又成立由市环保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国土局、市工商局、市质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带队的6个督查组,于7月至11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整治情况专项督查,形成专项督查长效机制,坚决杜绝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死灰复燃。